
居住区配套停车场应如何配置?机构养老设施床位应按什么比例配备?小区周边的健身场所该如何安排?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就让小编带你了解这些设施标准吧~
1适用范围
居住人口5万人(含)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居住区(含中央单位住宅、驻京部队住宅、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居住项目)等。
注:
以上范围,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城镇地区除外。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的居住地区,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另行研究。
2机动车停车位
注:
旧城地区:二环路以内。
一类地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
二类地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边缘集团,海淀山后、丰台河西集中建设区及新城建设区。
三类地区:五环路以外处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居民汽车场库是建设项目必备的基础性设施(规模小于1000户的住宅类项目),配置指标如下:旧城地区0.3~1.1车位/户;旧城以外一、二、三类地区0.5~1.3车位/户(含0.1车位/户的访客车位;含比例为18%的电动车车位;需考虑残疾人车位的便利性)。
3机构养老设施
机构养老设施属于多个社区共同使用的、较大型的街区级配套设施(每个街区规模约2~3平方公里)。宜独立设置,位于建筑低层并安排独立入口。 机构养老设施可与托老所合并设置,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体设施等相邻设置,并共享部分设施。
4室外运动场地
室外运动场地是建设项目必备的基础性设施,包括综合健身场地、健身路径等。室外运动场地宜设于居住公共绿地附近,并保证良好的日照条件。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中共涉及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交通、市政公用、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六大类共52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海淀北部便民平台 » 这些标准您都知道吗?小区周边的健身场所该如何安排?居住区配套停车场应如何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