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千万别干以后统统要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啦!

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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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

此外,还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专家指出,这些领域属于一旦发生诚信问题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领域,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意见,还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个人诚信建设四大焦点

考试舞弊、学术造假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根据意见,学校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等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还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互联网、邮递、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推进实名制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吉林大学应用金融系副教授王希庆说:“但在推实名制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个人隐私保护,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判,有序推进,不可‘一刀切’。”

诚信记录将以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等职业为突破

意见提出,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专家指出,这些都是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将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守信者将获更多实惠,失信者寸步难行

意见提出,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措施。对于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建立健全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

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意见强调,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四大看点

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

官员“失信”将不再是私事。意见明确,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主要由于地方政府换届或主要领导人换了,之前的承诺不兑现,有的甚至直接违约,不仅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也是一种破坏。

意见明确,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吉林大学教授李北伟说,明确这些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将为企业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亮相”

在重大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存在乱决策、瞎指挥的行为,缺乏深入调研评估,不征求民众意见;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脑袋”就变了主意。

对此,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五个基本原则。

构建全方位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缺乏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无从谈起。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专家表示:“这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信用记录的建立过程中,信用信息来源必须是多方位的,才能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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