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自2017年2月6日23时起,交管部门将对北京东西城17条停车示范街开始施划黄色禁停标线,一周内施划完毕,明确告知机动车驾驶员这些大街哪些路段不能停车,规范静态停车秩序。
禁止停车线用以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为黄色实线,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 本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
交管部门在这17条大街施划禁停标线的同时,配套设置禁停标志,主要是明确告知机动车驾驶员这些大街哪些路段不能停车。预计这17条大街禁停标线将于一周内全部施划完毕。
北京市东西城17条停车示范街大街
崇文门内大街建国门内大街至北京站西街
台基厂路王府井路口至前门东大街
正义路南河沿路口至前门东大街
张自忠路宽街路口至张自忠路口
景山东街景山前街至景山后街
南池子长安街至池子口
祈年大街地铁路至天坛路
天桥南大街天桥路口至天坛公园西门
天坛路前门大街南口至红桥路口
东外大街东直门桥至十字坡路口
景山西街景山前街至景山后街
骡马市大街菜市口路口至虎坊桥路口
前门西大街供电局路口至前门西路口
三里河南五巷三里河南横街至月坛南街
旧鼓楼大街北二环内辅路至鼓楼西大街
德胜门桥周边德胜门桥至积水潭桥
宣武门内大街西单路口至教育街
关于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认定处罚标准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二)在设有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导流线、网状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三)在上述地点之外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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