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公布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确定29项竞赛活动为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其中不乏有一些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社会反映良好的竞赛活动,但也有一些竞赛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些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有些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这些竞赛造成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按照《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10月,教育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了首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评审认定工作,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遴选出29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监管,《通知》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起看↓↓↓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特别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加强竞赛活动日常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各地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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