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今天起,没有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罚款1000元!

转眼间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

除了趁着假期休息休息

这件事您可千万别忘!

 

从今天(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

没有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

最高可罚款1000元!

 

今天上午

小编跟随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

来到了五棵松桥

五一期间,海淀交警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

针对违法驾驶行为

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罚

此外

针对部分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和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交警也采取了要求悬挂号牌出示预约二维码等措施

目前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已经结束

市民新购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可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

持相关证件

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

Q1:已线上申请但还没领到怎么办?

A1:凭预约二维码上路行驶暂不处罚

有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没能在5月1日前领取到过渡期临时标识怎么办?上路是不是会被处罚?北京市交管局证实,交管部门对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还没领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暂不处罚。

此外,交管部门提示,外埠电动自行车号牌、标识不能在北京市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按北京市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

Q2:未按规定悬挂电动号牌怎么办?

A2: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最高罚款1000元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同时,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需要特别提醒市民朋友的是,电动自行车号牌切勿挪用。

根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交管局法制处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民警将对违法人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停车的时候,如果有停放设施的,需要放在停放设施内,没有停放设施的地方,停车时不得妨碍他人通行。在行车道等处禁止停车,违法者要被处以50元罚款。

Q3:申领号牌丢失了怎么办?

A3:尽快前往非机动车登记站补办

从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都必须要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交管部门提示,如果不慎将号牌遗失应抓紧办理补办手续,也建议市民在领取到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第一时间按规定安装到自己的电动车上。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副所长王爱民介绍,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行驶证补换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在北京市各交通支(大)队20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

交管部门介绍,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已申领临时标识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属于换领临时标识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不过,需要提醒市民朋友注意的是,临时标识丢失补办手续,是要在五月一日之后才开始正式办理。

小编提醒

各位电动自行车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出行

请依法申领和悬挂号牌

周天伦 | 制作

部分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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