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淀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政策出台
养老床位“搬”进家
家庭照护床位是指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由养老机构在老人家庭中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简而言之就是把机构的养老床位搬进了家中,让老人既可以感受到家的温馨,也可以享受到专业的服务,快来一起看看吧!
服务对象
具有海淀区户籍且实际在海淀区居住的以下人群: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为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人;3.年龄60-64周岁,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等级为1-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已纳入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范围的,按原政策执行。
(注:独居、空巢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孤寡指无子女、无配偶、无法定监护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区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补贴政策
(一)适老化改造补贴
根据老人身体评估情况,对申请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家庭内居住环境按照轻、中、重评估等级,进行不超过800元、1500元、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重度失能老人家庭不适用适老化改造的,可选择每月80元辅具租赁补贴。已享受过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服务补贴
1.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年人,每月最高补贴300元额度的居家养老服务。
2.经综合能力评估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按照申请人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服务补贴,且轻度失能每月最高补贴500元、中度失能每月最高补贴900元。
3.经综合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且已享受北京市重度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最高补贴600元额度的居家养老服务。
4.已享受护理补贴待遇的因公(工)致残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补贴。已享受北京市失能护理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补贴统筹计算。
服务内容
可享受补贴的服务,都是老年人所需的基本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居家护理、餐饮服务以及安宁服务等内容,例如居家保洁、上门助浴、陪同就医、送餐上门等。服务由区民政局所公示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申请方式: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即可是不是特别简单呢?欢迎大家积极到社区咨询~(服务机构及收费基准可参考下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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