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剩余公租房将“先到先得”

公租房要在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启动配租,摇号剩余的房源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可“先到先得”。昨日,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公租房须提前6个月启动配租

新规明确,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

这意味着,北京公租房的分配将由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启动,进一步提前到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个月启动。

“提前6个月启动,有充足的时间,房屋可以入住时,申请家庭已经完成选房签约,可以直接入住。这也减少了申请家庭的等待时间。”这位负责人说。

自行承租家庭享受同等补贴优惠

公租房要是在摇号之后还有剩余房源怎么办?其他区县的申请家庭能不能享受到?

按照新规,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

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

这意味着,将来如果有摇号剩余的房源,全市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均可以向产权单位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行申请承租的公租房与摇号配租的公租房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可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无房职工趸租

各地公租房的空置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此次北京规定,为提高分配效率,防止空置,摇号和自行承租后仍然剩余的房源,可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无房职工趸租(整体出租)。

按照新规,产权单位首先会将公租房剩余房源基本情况对社会公示,受理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申请。

然后,产权单位结合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集体租赁对象,制定集体租赁配租方案,经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接下来,社会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

集体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标准确定,合同期内不作调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产权单位可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集体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年。

市住建委表示,如果发现社会单位向非本单位职工出租住房,职工有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产权单位要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并报住保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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