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什么时间执行?
答:《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于2006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183号令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同时废止。
3.已经投了商业人身或人寿保险的职工,是否可以不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为什么?
答:不可以。社会养老险即至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企业或职工也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为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障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商业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由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参加,但不能取代基本养老保险。
4.基本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什么?
答:《规定》实施后,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多少。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个人账户能提前支取吗?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7.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被保险人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18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8.已就业的残疾人能否将原有残疾作为提前退休的条件?
答:已在企业中就业的残疾人不能将原有残疾作为提前退休的条件。
(来源:网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海淀北部便民平台 » 【身边】关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这些你都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