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提高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日前,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提高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承租家庭的保障力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提高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海淀区承租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00元、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3.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结合公租房承租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因素,制定分档补贴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四)加大重度残疾等三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五)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政府酌情提高补贴。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四、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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